开设公司名称是注册企业的开端,企业的取名须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要素:如含有“地市”关键字,要到地市级企业审核;含有“省部级”关键字,须到省一级企业审核等。那麼在上海注册内资企业,针对公司名称又有什么实际规定呢?下面上海代理注册公司为您开展详细介绍。

1、企业申请备案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可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没满三年的原名称同样,也不可与销户备案或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没满三年的公司的名称同样。

2、企业名称理应应用符合我国标准的中国汉字。企业名称不可带有国外文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数据(汉字数字以外)。不可应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准许选用的简体字,务必应用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执行的执行标准简体字。

3、企业名称不可带有不利于国家主权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违反社会发展社会公德、不符中华民族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內容。

4、企业名称不可带有违背公平交易标准、将会对群众导致错认、将会危害别人权益的內容。

5、企业名称不可带有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严禁的內容。即企业名称不但应合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也应合乎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要求。

6、公司法人务必应用单独的企业名称,不可在名称中包括另一个法定代表人名称。

企业名称不可带有国际经济组织名称、我国(地域)名称、执政党、宗教信仰名称、党政机关、政府机关、部队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名称、军队番号或编号。

以上便是对上海注册内资企业对名称取名的相关要求,还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的就关注我们上海代理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