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

公司的名称,股东的身 份证,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公司 法人、财务、监事的身 份证和联系方式,具体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后需要全体股东和法人到工商局签字。

依据相关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转让。随后,应由全体股东指 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 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 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 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