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

分析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注册人不懂商标法,不清楚不规范使用会构成侵权;二,企业经营者认识上的变化;三,为了攀附知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从而取得竞争上面的优势。

已经注册的商标,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理论上不会发生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也不会发生与在后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但是,这种审查只限于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本身。当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之后,其实改变后的商标已经不是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了,而是成为了新的商标,新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后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无法保证的,非常可能出现与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产生侵权纠纷。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即使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之间,也可能出现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近似问题。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对商标的规范使用,不是侵犯商标权的问题,而是在后注册的商标是否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即在后注册的商标是否应该注册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适用的不是由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的方式,而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要求撤销在后商标注册的商标评审程序。不过,这种情况下提出商标无效有时间的限制,商标注册五年后内在先商标注册人可以提出申请,五年之后则丧失了这个权利,两个商标会处于共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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