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兴:高新认定奖励30万,国内/外专利资助5千/5万

前段时间,上海市大兴区印发了《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本文为大家摘录了其中关于高新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动能

(一)支持各类主体通过争取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重要奖项,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品牌影响力。

1.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各类主体,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奖金额度,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资金奖励。

2.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专利奖的各类主体,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奖金额度,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资金奖励。

(二)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主体,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成果转化项目可持续发展。

1.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500元资金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在美日欧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在其它国家(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每件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对开展海外专利预警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化发展,通过打造服务品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

1.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2.对首次获得国家一类协会、学会或上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授予的各类专业荣誉称号或专业资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获得荣誉称号或专业资质等级,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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