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改增实施以来,累计为企业减少税负1.7万亿元。这一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发展。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更是长久成为企业的宠儿,然企业在发票抵扣中时常会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那企业在遇到发票“抵扣联”问题时该如何处理呢?别急,就让代理记账小慧来为大家普及一下吧!

发票“抵扣联”常见问题

1.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或认证后不见了,公司业务如何处理?

倘若一般纳税人不慎丢失了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并且在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查询相关业务。

2.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不见了,怎么整?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以使用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但若在丢失前并未经过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同上。

3.抵扣后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可以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可以存10年。

4.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通行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扣税范围内的海关缴款书,通过书屋机关比对相符后,其进项税额可在销项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注明收费金额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5.“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