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