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一)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二)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 法机关等有 关 部 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 法机关等相 关 部 门组织清算的;

(五)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以及已经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企业暂时不适用简易注销,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个人公司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 诺书(原件1份);

4.注销公告(原件1份)。

个人公司简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

(一)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二)发布注销公告;

(三)异议提出程序;

(四)核准注销;

(五)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