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上,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方案显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税地税合并,企业界多乐见其成。全国工商联今年由企业主笔的一份集体提案就建议国税地税合并,并表示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减少税务监管的投入,还可以降低企业因现行国税、地税分立体系而产生的多头管理的成本等问题。

配合分税制改革 国税地税分立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1994年施行了分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地税正式分立;

不过,分税制在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也慢慢的呈现了出来。因此,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建议“国税地税合并”的声音一直存在。

时隔23年 国税地税再次合并

如今,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业税这一原地方主体税种退出历史舞台,改为增值税后,转由国税部门征管,地税部门征管任务减少较多,“国税地税合并”的呼声再起。

加上5年前开始试行的国税、地税合作,在减轻纳税成本、优化服务、强化征管和规范执法等方面都显示了较好的效果,这次就从合作变为了合并。这是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时隔23年,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再次合并。

国税地税合并 减轻纳税人负担

据联庚了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不但能够节约税收征管成本,也会大幅度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之前,很多纳税人要同时缴纳国税、地税,存在“多头跑”等问题; 改革后,纳税人通过一个窗口纳税,会更加方便,办事效率也会提高,也节省了收税成本。

同时,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情况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些问题,对于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