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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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轻工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82

  化妆品制造

268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轻工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4

 中成药生产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轻工

131

 谷物磨制

132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4

 制糖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7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

181

 机织服装制造

182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服饰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轻工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轻工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轻工

211

 木质家具制造

212

 竹、藤家具制造

213

 金属家具制造

214

 塑料家具制造

219

 其他家具制造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轻工

221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3

 纸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轻工

231

 印刷

232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轻工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