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今很多初创企业和个人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纷纷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1、先使用商标后进行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明文规定一些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然而,许多企业在创立初期惯于省时、省钱,随意用文字、图形组成或仿照冒用他人的商标,结果不是遭投诉侵权就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

2、、随意转让商标

如今盛行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这样形式的经营方式。绝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行为使双方共赢,而失败的许可行为只会双双受损。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3、随意变更注册的内容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是被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使自己的商标注册、保护力度退化与丧失,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完全失去注册背后的意义,甚至导致自己成为商标的侵权者。

4、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

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进行运营的,那么用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存在极大的隐患。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商誉与价值都依附在商标上,并随着时间积累不断增值,假如法人代表“单飞”,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要求支付高额的许可费,那岂不是让股东们吃大亏?如果你正在使用这样的商标,可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许可给公司使用,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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