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而注册公司的类型也不少,那么如果注册合伙企业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呢?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

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程序

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相关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