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指的是哪五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5年7月1日

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6年6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2016年10月1日起

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也可自愿申请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及“一照五码”营业执照不再有效。